西班牙保险知识介绍(四)
来源:文国网 时间:2007年10月11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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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GURO DE VIDA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的内容
人身保险是关于人的身体本身、人的健康、人的生命的保险。人身保险除了包括人寿保险外,还有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
健康保险:也叫疾病保险,是以非意外伤害而由被保险人本身疾病导致的伤残、死亡为保险条件的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人的身体遭受意外伤害为保险条件的保险。
人寿保险:简称寿险,是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生存或死亡,由保险人根据契约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其中人身保险的业务范围包括生存保险、死亡保险、两全保险。
生存保险:以约定的保险期限满时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为保险条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如养老年金保险。
死亡保险:以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死亡为保险条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两全保险:以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死亡和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为共同保险条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如简易人身险。
人身险业务种类
人身险主要包括简易人身险、人寿险、学生平安险、意外伤害险及其他寿险。
意外伤害保险简介 |
1.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保险公司将按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附加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公司将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 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保险公司将给付各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拿到较严重项目残疾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残疾视为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每一保险年度同一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及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以保险单所记载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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